股东派生诉讼提起权滥用防止研究——兼评2005年《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被引:24
作者
傅穹
曹理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2] 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长春
关键词
股东派生诉讼; 权利滥用;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1 [企业法、公司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与其他任何制度一样,股东派生诉讼提起权也是一柄双刃剑。正当行使,可以保护小股东利益;若被滥用则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由于其具有忽视公司独立人格和否定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特殊性,故对滥用派生诉讼提起权的防止措施的规定便成为各国立法的重点。我国公司法也应对此有所反应,以充分发挥其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功能。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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