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智能合约的私法构造

被引:44
作者
吴烨
机构
[1] 西北工业大学法学系
关键词
智能合约; 身份合同; 自治联合体; 信赖保护;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20.02.001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智能合约是一种通过区块链才能实现的新技术,在技术上是一种可编程的代码程序,在法律上是一种特殊的身份合同。其藉由特定当事人之间形成的共识机制,实现了对当事人身份的识别,促成了智能合约难以逆转的自动执行,并在事实上排除了当事人的合同撤销权,成为跨越合同订立、合同履行两个领域的新型交易机制。智能合约对传统合同法理论带来了巨大冲击和挑战,却不足以支撑"技术自治"或"代码即法律"等学术主张,也不足以否定实定法对智能合约的正当干预。在现行合同法框架下,仍然存在对智能合约及交易作出妥当解释的空间。除此以外,在智能合约的私法构造中,应当引入团体法思想,认可社团主义的自治机能,构建以"信赖保护"为核心的救济机制,实现法律与技术的同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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