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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监察体制改革全程纳入法治轨道之方略
被引:133
作者
:
童之伟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法治中国建设研究中心
童之伟
机构
:
[1]
华东政法大学法治中国建设研究中心
来源
:
法学
|
2016年
/ 12期
关键词
:
监察体制;
监察委员会;
改革试点;
宪法法律;
法治;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预备阶段需要采取的措施没有明显的宪法法律障碍。这项重大政治改革试点应在其预备阶段获得全国人大的授权。在改革试点全面铺开时,需要创制宪法根据,除修宪外别无选择。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程纳入法治轨道,有必要制定监察委员会组织法和其他配套的法律。对现有法律做调适修改或废止其中过时部分的问题,也有必要及时提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日程。时下要做的最紧迫工作,当是争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获得必要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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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亟待改革国家监察体制.[N].马怀德;.光明日报.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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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N].本报评论员.人民日报.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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