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行政的法律特质——以《社会救助法》(草案)为示例

被引:12
作者
刘艺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
给付行政; 社会救助法; 行政自我拘束原则; 行政行为的存续力; 行政程序;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0.11.005
中图分类号
D922.182.3 [社会保障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给付行政法与干预行政法存在诸多实质差异:给付行政所涉及的权利义务类型与法律表现与干预行政法不同;给付行政法强调行政自我拘束原则;给付行政行为存续力问题突出;给付行政程序法具有与干预行政程序法不同的特性。我国《社会救助法》(草案)没有充分重视给付行政法的以上特点,所以仍存在许多缺陷。给付行政领域立法不能过于强调行政特性,而忽略了法律特质。否则就只能停留在"给付行政"层次,而不是真正的"给付行政行政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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