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诺禁止反言原则在涉外合同中的适用

被引:3
作者
齐湘泉
姜劲蕾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
关键词
禁止反言; 构成要件; 适用范围; 涉外合同; 合同法重述;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 允诺禁止反言原则(promissory estoppel)源于“禁止反言”原则(the doctrine of equitable estoppel)。禁止反言原则是英美法中一项古老的原则,首先在合同领域展露锋芒,之后在保险法、公司法、合伙法和知识产权法等领域均得到广泛适用。在其发展过程中,禁止反言原则不断细化,现已形成允诺禁止反言、误述禁止反言(the doctrine of estoppel by representation)、财产所有人禁止反言(Propertary estoppel)和习惯禁止反言(Estoppel by convention)四种并列形式。允诺禁止反言原则最初以判例形式确立,此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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