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确认在我国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即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案例,以指导全国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的案例指导制度。《规定》设定的目标是"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指导性案例发布后,"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应当说,《规定》的出台,既是对以往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典型案例经验的总结,又是借鉴英美法系判例制度的司法改造,对于当代中国的法律实践而言,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使指导性案例拥有了准法源的法律地位,同时对于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而言,也必定会带来重大的影响。当然,更为主要的,确保"同案同判",使法院的判决拥有公正的外表,对于增强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而言,也有着极为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由于这一制度还属草创时期,具体如何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会有何副作用以及如何完善,都是需要引起学术界和司法界高度关注的问题。为此,本人受学报之托约请了刘作翔教授、陈金钊教授、夏锦文教授、李友根教授、吴英姿教授等在案例指导制度研究方面长期关注并且成果丰硕的学者,专门围绕此一问题进行讨论。这其中,既有对案例指导制度正当性的肯认以及如何具体运作的探讨,也有着对这一制度可能会有的先天不足的顾虑以及如何完善的建议。我们相信,在法学界和司法界的共同努力之下,案例指导制度一定能够逐步丰富其学理内涵和完善其实践历练,在中国的大地上生根开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