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民主是司法公正的根本保证

被引:27
作者
陈忠林
机构
[1] 重庆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司法民主; 司法公正; 根本保证;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0.05.030
中图分类号
D916 [司法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一个国家司法的公正必须有两个基本的制度保证一是政治民主,即任何行使国家权力的人首先应该向民众负责,而不是向上级负责,普通民众不仅享有将各种权力者请上台的权利,而且也必须享有将那些不对他们负责的官员拉下马的权利;二是司法民主,在强化司法人员的职业素质的同时,必须使司法权的行使置于民众的监督之下,必须让普通民众有序参与决定案件基本事实、性质、措施等司法过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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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律与宗教[M]. 三联书店 , (美)伯尔曼(Berman,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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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的民主[M]. 商务印书馆[法]托克维尔(Tocqueville, 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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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的民主[M]. 商务印书馆[法]托克维尔(Tocqueville, 1988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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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M]. 商务印书馆 , (法)孟德斯鸠著,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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