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人性中的利己、利他主义

被引:4
作者
邢继洪
机构
[1] 西北政法学院陕西西安
关键词
利己主义; 生产力; 个人; 社会;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01.06.003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人是社会和法的主体 ,对人性的研究至关重要。人有利己和利他的双重本性 ,利他是有限的。这种本性和生产力一起决定了社会和法。在人和社会的关系上 ,人是内容、目的和主体 ,社会是形式、手段和客体。个人的利益是第一位的 ,个人的力量是最基本的、最积极的和决定性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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