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刑事辩护突出问题研究

被引: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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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永忠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关键词
以审判为中心; 辩护; 质证; 交叉询问;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16.02.005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核心是庭审实质化,因此它也是充分保障辩护权的诉讼制度。应当处理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应然要求与实然需要的关系。按照应然要求,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是当务之急;正确理解律师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证据的权利,落实控方的举证责任非常重要;实行直接言词原则,看似是对庭审活动的要求,但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最迫切、最有利,应当充分保障辩方对控方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质证的权利;为此还需要完善交叉询问制度,重点适用于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科学设立交叉询问规则;加强对控辩双方交叉询问技能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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