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盗窃研究

被引:7
作者
姜先良
张冬霞
机构
[1]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北京
关键词
单位; 盗窃罪; 主体;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盗窃罪作为一种自然犯,一直以来在我国法律中都仅限于自然人唯一主体。随着单位实施的盗窃行为在实践中日益增多,最高人民检察院从打击和预防犯罪的需要出发,就单位盗窃行为作了专门的司法解释。笔者正是以批判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切入点,对单位盗窃行为只处罚自然人的做法提出质疑,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修正意见。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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