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营者集中附限制性条件执行争议的仲裁适用

被引:8
作者
刘武朝
机构
[1]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经营者集中; 行为性条件; 仲裁;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3.10.018
中图分类号
D925.7 [仲裁法];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030107 ;
摘要
竞争争议的可仲裁性正逐步得到认可,为迅速解决经营者集中附加行为性条件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我国立法和实践有必要在该领域中逐步引入仲裁机制。具体适用范围上应以行为性条件为主,并根据限制性条件实施的特殊要求,对传统的仲裁机制的自治性、保密性和程序快捷性等方面予以改进。同时,理顺仲裁机构与竞争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实现私人仲裁机制与公共执法机制之间的融合与互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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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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