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协调市场运行与发展职责的法治化路径

被引:6
作者
孙天承
机构
[1]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
关键词
正义; 应当性; 市场经济; 法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030101 ;
摘要
"放、管、服"职责是指政府从"简政放权"、"宏观、微观调控"、"优化公共服务"三个方面协调市场运行与发展。"放、管、服’’职责依据"市场调节理论"、"市场缺陷理论"、"政府失灵理论"和"政治正义理论"而设定,政府履行该项职责,有利于推动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和平稳发展,实现正义价值。实践证明,"放、管、服"职责有助于厘清政府、市场界限,更好地发挥政府之手对市场的正面作用。"放、管、服"职责是政府引领、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必然选择,党和政府应当排除阻碍、突破藩篱,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行"放、管、服"改革,尽快、尽早地确立"放、管、服"职责体系,使之造福于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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