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略论

被引:2
作者
杨方泉
机构
[1] 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
关键词
黑社会性质组织; 黑社会组织; 包庇罪; 当然解释; 牵连犯;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不可能是过失;其犯罪对象不仅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包括黑 社会组织;本罪与刑法规定的多个法条存在竞合以及牵连犯的关系,在牵连犯的关系下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引用
收藏
页码:9 / 11
页数:3
相关论文
共 3 条
[1]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司法认定中若干疑难问题探讨(下) [J].
刘宪权 ;
吴允锋 .
犯罪研究, 2002, (02) :25-28
[2]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J].
江礼华 .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2, (01) :22-26+65
[3]   论徇私舞弊罪 [J].
杨方泉 ;
郭天武 .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7, (S1) :8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