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制度的先决问题与中国的选择

被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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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倩 [1 ]
郝俊赫 [2 ]
高小天 [2 ]
机构
[1] 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
[2]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关键词
碳交易; 碳排放权总量原则; 碳排放权强度原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X-01 [环境保护政策及其阐述]; F224 [经济数学方法];
学科分类号
071012 ; 0713 ; 0701 ; 070104 ;
摘要
政府是采用碳排放的总量控制还是排放标准控制,这是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基础和先决问题。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 ETS)采用的是总量交易原则,并要求中国放弃碳排放强度原则与其对接。虽然从减排效率看,碳排放强度原则的操作成本大于碳排放总量原则,但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决定了中国应坚持追求在稳定增长的前提下降低碳排放强度。基于欧盟十四国2005~2010年数据的面板模型,也证实了碳排放总量原则下经济发展与碳减排是无法兼得的矛盾体,碳交易额与经济增长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而碳排放强度原则可以实现两者的统一,避免发展中国家陷入两难选择。因此,中国应在《京都议定书》的第二轮谈判中坚持碳排放强度原则,并以新型工业化道路推动工业发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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