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如何规制经济——外部协调成本的考察

被引:12
作者
侯猛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辑、法学博士北京
关键词
规制经济; 外部协调成本; 影响力; 公共政策;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4.06.008
中图分类号
D92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规制经济的活动存在成本问题 ,成本之一就是它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行政监管部门的外部协调成本。最高人民法院应该有自己的规制经济的领域界限。如果最高人民法院规制经济的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太高 ,那么退出市场由立法或行政替代就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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