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总则与民事审判

被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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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永清
机构
[1] 最高人民法院
关键词
《物权法》; 确认物权; 赔偿责任; 登记机构; 请求权; 财产所有权; 总则; 民事审判;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物权法》将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后,人民法院首先要面临的是对该法如何正确理解与适用的问题。本文拟对民事审判实践中适用《物权法》总则的几个问题做一梳理,以期抛砖引玉。一、《物权法》第5条规定中的“法律”如何解释《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如何理解这里所说的法律?广义上的法律包括全国人大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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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 条
  • [1] 物权法解读与应用[M]. 人民出版社 , 王轶, 2007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M]. 法律出版社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07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辅导读本[M].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辅导读本》编写组, 2007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M]. 人民法院出版社 , 黄松有主编, 2007
  • [5] 中国物权法教程[M]. 人民法院出版社 , 王利明, 2007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解读[M].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