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地下水保护的立法实践及其启示

被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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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德林
王国飞
机构
[1]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政法学院
关键词
欧盟; 地下水; 立法实践; 启示;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10.05.019
中图分类号
D99 [国际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对地下水进行立法是欧盟真正实现地下水一体化保护的关键。欧盟地下水立法因受成员国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的限制,面临着与其成员国相关立法的协调问题。对此,欧盟在尊重成员国现有法律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实行地下水立法的协同决策机制、注重管理的一体化和综合性、实行硬法来促使各成员国地下水立法协同,以及强调公众参与地下水立法等方式,使其与各成员国的相关立法趋于协调,有效地解决了欧盟与其成员国的地下水保护问题,促进了欧盟经济的一体化和环境资源保护的整体性,这方面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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