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及其限制

被引:11
作者
王艳萍
机构
[1] 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抵押; 登记要件; 功能;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32 [农业土地法];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030105 ;
摘要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流转的开展应当在立法上给予一定限制。文章认为,鉴于抵押现象在农村大量实践的现实,立法应当对之进行归纳和总结,并从体系上加以完善,包括在制度上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类物权性质、政治伦理功能和经济功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必须登记,并宜统一采用物权法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的效力"的处理模式。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制度设计还要兼顾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农民的生存保障功能。
引用
收藏
页码:216 / 220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5 条
[1]  
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M].梁慧星[编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2]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刍议——兼评《物权法》第128条 [J].
马特 .
河北法学, 2007, (11) :79-82
[3]   中国土地权利立法论纲 [J].
胡吕银 .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 (02) :21-26
[4]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修改意见 [J].
崔建远 .
浙江社会科学, 2005, (06) :65-68
[5]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物权法思考 [J].
马新彦 ;
李国强 .
法商研究, 2005, (05) :11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