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被引:1
作者
李司杰
机构
[1]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不足; 完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30103 ;
摘要
惩罚性赔偿制度被广泛应用于司法实践中,发挥着惩罚、抑制不法行为等重要作用,在实现法律的指引、评价作用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因此构建更加完善的、符合我国现阶段实际需要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对健全我国法律制度,引导司法实践以及保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的公平性和安全性具有重要的意义。虽然我国关于该制度的已有初步的规定,但在适用中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存在着很多局限。本文将从该制度的历史沿革及概念、特征入手,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探讨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不足,并提出自己的完善建议,以期对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有所帮助。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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