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资格刑配置研究

被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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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逄晓枫
刘晓莉
机构
[1]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关键词
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刑罚目的; 增设资格刑; 资格刑类型; 复权制度;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4.07.007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刑法并无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相应资格刑规定,而现行刑罚对此类犯罪的规制效果又十分有限。因此,基于必要性与合理性的考虑,有必要配置资格刑,以遏制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多发趋势。在具体内容的设定上,应该设置匹配的资格刑类型;同时应将资格刑适用于单位犯罪主体;为避免资格刑的弊端,还应建立资格刑的复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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