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构成新体系之常识、常理、常情化

被引:11
作者
马荣春
机构
[1]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犯罪构成新体系; 常识; 刑事政策;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11.02.010
中图分类号
D924.11 [犯罪];
学科分类号
0306 ; 030605 ;
摘要
犯罪构成新体系的常识、常理、常情化是刑法的常识、常理、常情化的一个极其重要的体现和组成。犯罪构成新体系的常识、常理、常情化是其人权保障机能的根本保障,有其必然性、道德性、价值性与环节性。犯罪构成新体系的常识、常理、常情化始于罪状形合性的常识、常理、常情化而终于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常识、常理、常情化,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常识、常理、常情化不仅积累着始于罪状形合性的常识、常理、常情化,而且还要求着刑罚目的和刑事政策的常识、常理、常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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