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费使用方式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证研究

被引:1
作者
吴宇哲 [1 ]
鲍海君 [2 ]
楼玉宇 [3 ]
机构
[1] 浙江大学东南土地管理学院
[2] 浙江财经学院不动产研究所
[3] 杭州市拱墅区国土资源局
关键词
征地费; 养老保险; 拱墅区;
D O I
10.15957/j.cnki.jjdl.2006.s1.054
中图分类号
F301 [土地经济学]; F323.89 [农村社会保障、福利事业];
学科分类号
082802 ; 1204 ; 120405 ; 120404 ;
摘要
在城市化进程中,除了征地权滥用外,由于集体土地产权的模糊性使得征地补偿费如何在农民集体和个人及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分配难以形成公正、合理的格局。在我国社会保障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化政策下,失地农民缺乏应有的保障。这些现象对我国社会经济正常运行以及社会稳定发展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文章以杭州市拱墅区为例,对征地费使用方式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了实证研究,探讨了征地费的使用方式及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影响并提出了规范征地费的使用和管理,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建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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