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现代继受西方民法的效果评述

被引:36
作者
孙宪忠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中国民法; 潘德克顿法学; 前苏联法学; 日本民法;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06.03.014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自清末变法以来,随着政治、经济体制的巨大变迁,中国民法的形成与发展先后受到潘德克顿法学、前苏联法学和日本法学的深刻影响。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中国民法自1995年以来虽呈现了正确认识和全面继受潘德克顿法学的可喜局面,但由物权法的制定可知,前苏联法学对中国民法仍具有很大的消极影响。为促进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立法机关和民法学界亟待革新意识与鼓足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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