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不应是《民法通则》的“修订版”

被引:10
作者
柳经纬 [1 ,2 ]
机构
[1]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2]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关键词
民法典; 民法总则; 《民法通则》; 制度再造;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以《民法通则》为基础制定民法总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是,由于《民法通则》自身的定位和局限性,仅仅对其进行修修补补,不足以使之成为民法总则。新近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只是《民法通则》的"修订版"。以《民法通则》为基础制定民法总则,应当承认民法的私法属性,尊重传统民法的知识体系,实行制度再造,"抱残守缺"是制定不出一部科学的民法总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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