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察制度立法问题的探讨

被引:30
作者
马岭
机构
[1]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
关键词
监察委员会; 国家监察法; 监察委员会组织法; 宪法;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17.03.016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成立监察委员会不仅涉及修宪,而且在修宪之后还需立法,除了将《行政监察法》改为《国家监察法》外,还应制定《监察委员会组织法》。这两部法律性质不同,一个是监察组织体制,一个是监察行为规范,二者难以相互替代。各中央级国家机构基本上都有相应的组织法,监察机关由原来的监察部上升到与"一府两院"平行的监察委员会之后,也应该有自己的组织法。该组织法应是宪法相关规定的细化,而不宜重复宪法的有关内容。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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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 [J].
马怀德 .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16, (06) :15-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