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债二分体系下的物权法定

被引:48
作者
张鹏
机构
[1]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关键词
物债二分; 物权法定; 债权物权化;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13.06.008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物权的支配性、绝对性特征经不起现实规范的检验。物权概念以及物权债权区分对立体系既沿袭自罗马法法律传统,也受制于近代法律体系化的现实诉求,存在一定的不周延性。物权法定原则虽然存在不可克服的内在缺陷,但实质上担当区分物权债权、维持物债二分体系的重任。就特定物而言,其上的物权债权本质上都是人对于物一定程度的"支配力",而权利绝对效力均来源于法律政策安排或当事人的自治授予。可以通过开放"债权"登记,赋予登记后的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绝对效力的方式,一方面弥补物权法定原则的不足,另一方面维持既有法律架构的稳定。
引用
收藏
页码:67 / 78
页数:12
相关论文
共 39 条
[1]   后让与担保:一个正在形成的习惯法担保物权 [J].
杨立新 .
中国法学, 2013, (03) :74-84
[2]   物权法自治性观念的变迁 [J].
朱虎 .
法学研究, 2013, 35 (01) :141-158
[3]   债权与物权在规范体系中的关联 [J].
常鹏翱 .
法学研究, 2012, 34 (06) :79-97
[4]   物权法定原则之辨:一种兼顾财产正义的自由论视角 [J].
龙卫球 .
比较法研究, 2010, (06) :18-37
[5]   可登记财产利益的交易自由——从两岸民事法制的观点看物权法定原则松绑的界线 [J].
苏永钦 .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10, (02) :16-44
[6]   民法中的财产权竞合规范——以优先规范为中心 [J].
常鹏翱 .
法学研究, 2010, 32 (05) :47-51+53
[8]   也论物权法定原则——兼评我国《物权法》第5条之规定 [J].
陈本寒 ;
陈英 .
法学评论, 2009, 27 (04) :32-37
[10]   在意思自治与法律强制之间——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思考 [J].
张晓娟 .
现代法学, 2007, (06) :7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