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中的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

被引:5
作者
布莱德雷·纳斯占
勃利·C·布内蒙
李适时
机构
关键词
南极条约体系; 海床; 深海; 空间法; 谈判; 国际公法;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 国际法; 外空条约;
D O I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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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法律的更新不是一挥而就的;为适应人类事业的新领域,旧的概念在发展,新的概念在形成。南北分化的形成构成的独异的历史发展,正是以这种方式,带来了一个新的国际法概念——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哥迪斯指出:这一新的原则的定义包括4个基本要素:(1)所属地域不得占有;(2)所有国家参加该区域的管理;(3)必须积极分享从开发该区域资源中获取的利盆;(4)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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