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罪责理论介评——以德国刑法学说为主线的展开

被引:3
作者
张晶 [1 ]
舒洪水 [2 ]
机构
[1]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2] 西北政法大学
关键词
预防罪责; 功能罪责; 答责性; 刑罚目的; 积极一般预防;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2.11.004
中图分类号
D951.6 []; DD914 [];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 ;
摘要
罪责原则具有限制刑罚权发动的机能,因此被视为刑法的基石而不容动摇。但是刑法中的罪责概念并非一成不变,它随着时代的发展历经了概念的演变。从预防角度解读罪责的实质内涵是晚近德国学界发展出来的重要思潮,其中以雅科布斯教授提出的功能罪责论和以罗克辛教授提出的答责性理论为代表。预防罪责理论的创出招致了学者的质疑与批评,但是也引发了对罪责与预防关系的深入思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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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友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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