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校规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

被引:8
作者
伏创宇
机构
[1]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
关键词
高校校规; 自治边界; 国家法; 社会法; 学术自由;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4.09.009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D925.3 [行政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030106 ;
摘要
校规的法律适用是高校治理及其纠纷解决中的重要问题。"单一基本权利观"下的校规治理论扭曲了教师、高校、学生与公权力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误读了法律保留原则,也造成了校规治理范围的混沌状态。校规自治的核心在于寻求成员权利保护和学术自由保障之间的平衡。国家法与校规之间不构成上下位法的关系,校规具有填补国家法空白的功能,同时在特定情形下,亦可突破国家法的桎梏。从校规正当性的本源出发,司法审查应当建构组织标准、程序标准与实体标准的多维审查体系。
引用
收藏
页码:99 / 109
页数:11
相关论文
共 9 条
[3]   析论高校惩戒学生行为的司法审查 [J].
沈岿 .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5, (06) :24-34
[4]   高校内部规则的法理学审视 [J].
周光礼 .
现代大学教育, 2005, (04) :8-11
[5]   高校校规的违宪审查问题 [J].
胡肖华 ;
徐靖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5, (02) :20-26
[6]   高校规章制度的行政法学分析 [J].
刘标 .
苏州大学学报, 2004, (04) :122-125
[7]  
行政法论丛[M]. 法律出版社 , 罗豪才主编, 2003
[8]  
德国行政法[M]. 清华大学出版社 , 于安编著, 1999
[9]  
开除考试作弊学生,这回有"法"可依 .2 吕诺. 新华网 .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