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的不足及其法律调整

被引:7
作者
铁小军
机构
[1] 江苏省盐城市土地管理局
关键词
集体,土地所有权,产权主体,法律调整;
D O I
10.13708/j.cnki.cn11-2640.1995.03.004
中图分类号
F301.1 [土地制度];
学科分类号
082802 ; 1204 ; 120405 ;
摘要
从产权理论出发,探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的不足及其法律调整。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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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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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逐步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 [J].
王晨光 .
法学研究, 1994, (02) :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