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从宽”实体法视角的解读及司法适用研究

被引:67
作者
王瑞君
机构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认罪从宽; 刑罚裁量; 认罪的判断; 从宽的幅度;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16.05.010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认罪从宽"、"认罪认罚从宽"作为一项刑事诉讼改革的重大举措,具有优化刑事案件的分流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程序价值。然而,"认罪从宽"、"认罪认罚从宽"如果变为"认罪当然从宽",就会出现刑罚正义与诉讼效率的矛盾,二者之间的矛盾彰显的是"认罪从宽"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价值追求上的矛盾。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或者不兼容,原则上应以不侵犯刑罚裁量正义为底线,在此基础上,实现司法效率的最大化。为此,具体个案中,要以认罪的真实性为主要标准,兼顾被告人罪行的轻重,运用恰当的判断方法,以掌握实体上的刑罚裁量从宽与否及其幅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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