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诉讼时效客体

被引:24
作者
张驰
机构
[1] 华东政法学院
关键词
民法; 诉讼时效; 客体; 请求权; 范围;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5.1 [诉讼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030609 ;
摘要
本文针对我国《民法通则》未规定诉讼时效客体及其范围的缺陷,分析了国外的立法体例,明确地指出诉讼时效的客体应限于请求权,同时强调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均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且着重探讨了司法实践中具有争议的几种诉讼时效客体的适用情况。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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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嘉林 .
法学, 2000, (08) :35-37+50
[2]   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几个问题 [J].
张斌 ;
卢文道 .
法学, 1999, (02) :26-30
[3]  
民法学.[M].彭万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4]  
中国民商法疑难问题研究.[M].傅鼎生主编;.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
[5]  
民法总论.[M].梁慧星著;.法律出版社.1996,
[6]  
民法新论.[M].王利明等编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
[7]  
日本民法.[M].曹为;王书为译;.法律出版社.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