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人格权的商品化

被引:18
作者
洪伟 [1 ]
郑星 [2 ]
机构
[1]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2] 浙江师范大学
关键词
人格权; 商品化; 经济利益;
D O I
10.14167/j.zjss.2008.12.004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自然人的某些人格权中的经济价值日益凸现,其人格权的商品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比较当今世界范围内对人格权商品化问题的两种立法模式——美国法的双重权利模式和德国法的统一权利模式,我国应借鉴德国法,采取统一权利模式,承认标表性人格权中的经济利益并赋予其可转让性与可继承性,加强对人格权中的经济利益的保护。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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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0 / 47+125 +125
页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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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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