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责任判决的裁判方法论意义——兼评传统证明责任观之谬误

被引:11
作者
肖建华
王德新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北京,济南
关键词
证明责任; 判决; 法律适用; 方法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5.13 [证据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030609 ;
摘要
我国主流的证明责任理念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事实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不提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时应当承担败诉后果,这一观点是值得反思的。证明责任理论是法律适用的例外,即当当事人的的事实主张被证明为真实或虚假时,法官只需适用或不适用相应的法律规范即可作出判决,但当事实真伪不明时,逻辑上法官处于法律适用的两难境地。为了帮助法官完成判决义务,才产生了证明责任理论。所以,时下过分夸大证明责任对于裁判的意义,是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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