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绝非侵权法所独有

被引:68
作者
崔建远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违约; 侵权; 精神损害赔偿; 类型化;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2.08.011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我国的司法实务和通说,只承认侵权场合的精神损害赔偿,而否定违约场合可以成立精神损害赔偿,并提出了种种理由。可这些理由均不成立或说服力不足,在旅游、观看演出等以旅游者、观众等权利人获得精神享受(愉悦)为权利内容的合同场合,必须成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在产妇到医院生产、婚庆典礼、拍摄结婚照、洗印照片等合同场合,亦应承认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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