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如何进入裁判过程——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例

被引:73
作者
宋亚辉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公共政策; 司法解释; 社会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9.06.017
中图分类号
D926.21 [最高人民法院];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司法文件,要求裁判必须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改革开放以来的司法实践表明,"社会效果"的含义随着公共政策的变更而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裁判提出"社会效果"的要求,旨在通过司法解释将公共政策转化为司法政策,并进一步内化到裁判过程中。然而,公共政策并不都像决策者预期的那样,它的实施往往会引发难以预料的意外后果。因此,法院只能在特定情况下,基于特定的理由才能将公共政策引入裁判过程。法院应当对公共政策加以甄别,在其进入司法裁判过程之前必须进行成本分析和绩效测定,防止可能出现的意外后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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