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表达权行使的新途径:网络民意表达

被引:3
作者
赵银红
机构
[1] 天津商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公民表达权; 网络民意表达; 新途径;
D O I
10.15963/j.cnki.cn12-1401/f.2011.02.003
中图分类号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摘要
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网络民意表达已具备了"合法性",但由于网络自身的"双刃剑"效应,网络民意表达也因之表现出复杂的"两重性",实有必要对之进行细致的利弊权衡。为克服网络民意表达之弊,亟待确立以下四项机制,即:"疏导而非压制"的鼓励机制、"自省而非抵触"的回应机制、"规范而非武断"的法治机制、"理性而非率性"的自律机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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