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要约规制型消费者冷静期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被引:3
作者
许丹琳
机构
[1] 贵州财经大学文法学院
关键词
消费者保护; 制度类型化; 要约规制; 信息不对称;
D O I
10.16339/j.cnki.hdxbcjb.2020.06.020
中图分类号
D923.8 [民事其他法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冷静期制度的建立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全面的保障,以其类型化为基础,我国新《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第25条针对其中的要约型作出规定。自新《消法》实施以来,制度的积极作用毋庸置疑,但通过对立法的分析反思可知,仍存在适用范围局限、对象模糊、部分规则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是故,在制度的未来改进中,可通过对第25条进行再解释,从适用范围及对象的应然界定与行使规则的细化等方面出发探讨制度完善的可能路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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