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之诉独立存在吗?——对诉讼类型传统理论的质疑

被引:28
作者
陈桂明 [1 ]
李仕春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中国法学杂志社
关键词
诉讼类型; 形成之诉; 权利保护请求权;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07.04.018
中图分类号
D915.1 [诉讼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030609 ;
摘要
形成之诉是一个缺乏实质内容并为了分类而设置的概念,就其本来意义而言,只存在实体法上的形成之诉,即形成诉权的形成之诉。诉讼类型"三分说"将诉讼类型与实体权利一一对应的分类方法是不合理的,权利保护请求权说的废弃则使与形成权相对应的形成之诉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认为形成之诉由法院通过判决直接变更法律关系的观点,显然违背了审判权的本质和法院的任务。形成之诉与给付之诉、确认之诉相区别的形成判决的对世效力和形成力诸特征,实质上是其审判对象——形成权本身的特性,且趋于模糊。法院在形成之诉中的主要任务是确认原告主张的形成权是否存在,至于变更法律关系则是由形成权构成要件确认后当然发生的,只不过形式上是由法院判决宣告而已。因此,作为诉讼类型的形成之诉并不独立存在,而实体法上的形成之诉究其实质属于确认之诉,至多属于确认之诉的特殊情形。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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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德国民法中的形成权 [J].
卡尔·拉伦茨 ;
曼弗瑞德·沃尔夫 ;
孙宪忠 .
环球法律评论, 2006, (04) :491-495
[2]  
王利明[等]著.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3]  
(德)米夏埃尔·施蒂尔纳编,赵秀举译.德国民事诉讼法学文萃[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4]  
张家慧著.俄罗斯民事诉讼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5]  
(德)奥特马·尧厄尼希(OthmarJauernig)著,周翠译.民事诉讼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6]  
(日)高桥宏志著,林剑锋译.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7]  
江伟等著.民事诉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8]  
沈达明编著.比较民事诉讼法初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9]  
(日)中村英郎著,陈刚等译.新民事诉讼法讲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10]  
王泽鉴著.民法总则[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