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德国侵权法上的一般注意义务——以司法判例为主线的考察

被引:17
作者
廖焕国
机构
[1] 暨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德国; 侵权法; 一般注意义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51.6 []; DD913 [];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 ;
摘要
一般注意义务由德国民庭法官依判例而创设。一般注意义务以“行为定位”为思考模式,具有危险回避和危险防免等功能。随着当代社会危险的日益增多,其适用范围也不断拓展,大有成为德国侵权法上“第四小总则”之趋势,对我国侵权法发展不无借鉴意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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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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