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防治机理分析:政企合谋视角

被引: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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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跃胜
袁晓玲
机构
[1]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关键词
环境污染; 双重委托代理; 政企合谋; 契约设计;
D O I
10.15991/j.cnki.411028.2015.04.009
中图分类号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学科分类号
083305 ; 1204 ;
摘要
我国生态环境污染的防治是由中央政府委托地方政府监督当地企业实施的,此特点决定了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和企业之间扮演着"中间人"的角色,即在我国环境污染防治过程中,存在着"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双重委托代理关系,地方政府的行为选择对环境污染防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从我国环境污染防治的实践来看,多处地方政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罔顾中央委托,充当污染企业的"保护伞",政企合谋现象相当普遍。出现地方政府与企业合谋的原因,除了地方政府政绩考评体系过于强调GDP、环境保护绩效评价制度不合理等现实原因外,还存在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激励机制不够合理的原因。为此,设计好一套科学有效的激励契约来防范地方政府与企业合谋,对当前我国环境污染的防治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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