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林地与林地权利

被引:5
作者
周训芳
机构
[1] 中南林学院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法》; 宜林地; 《森林法》;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土地管理法》;
D O I
10.13691/j.cnki.cn23-1539/f.2003.05.010
中图分类号
D922.32 [农业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摘要
林地既是经济意义上的土地资源,又是生态意义上的“森林资源”,具有双重法律属性。《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林地,是“土地”;而《森林法》中的林地,是“森林资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一般为30—70年。并可派生出林地转包权、出租权、互换权和转让权等。《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的妇女的权利,是我国法律首次关注妇女的环境资源权利,是妇女环境权的具体表现形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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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1]  
土地资源保护与民事立法研究.[M].郭洁著;.法律出版社.200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及实用指南.[M].何宝玉主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2,
[3]  
林业政策与法规.[M].周训芳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