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者的权利与国家权力

被引:11
作者
周安平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江苏南京
关键词
流浪; 乞讨; 弱势群体; 人权保护; 国家权力;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08.01.002
中图分类号
D632 [民政工作];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摘要
由于一个人沦为贫困者的概率是相当的,从无知之幕的状态下出发,保护弱势群体其实也就是保护了我们未来贫富并不确定的自己。国家权力的职责是为不幸的流浪乞讨群体提供生存的机会,致力于消除流浪乞讨的社会原因,而不是一味地禁止流浪和乞讨的行为本身。民政部作为主管社会救助与福利的职能部门,有义务维护流浪乞讨者群体的合法权益。而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官有义务支持民政部门代理流浪者向侵权者索赔的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基本价值和社会秩序的连续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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