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一代投资协定“反条约挑选”机制的改革——以CETA和JEEPA为分析对象

被引:7
作者
王燕
机构
[1]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关键词
欧盟; 新一代投资协定; 反条约挑选; 改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6.4 [国际投资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为避免投资者"条约挑选"削弱欧盟新一代投资协定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的改革成效,欧盟在《欧加全面经济与贸易协定》(CETA)、《欧日经济合作伙伴协定》(JEEPA)中设有"反条约挑选"机制,对适格投资者、最惠国待遇、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程序进行了改革。欧盟新一代投资协定要求投资者在母国开展"实质性经营"以减少投资者通过国籍筹划挑选传统投资协定的可能性,并正视最惠国待遇条款在投资协定中的适用缺陷,重塑"待遇"含义,限制投资者基于该条款对传统投资协定实体和程序待遇的援引。同时,新一代投资协定试图建立多边投资法庭对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去"碎片化",削弱投资者对争端解决程序的主导性,强化程序的问责性、独立性和组织性,降低投资者挑选投资争端解决程序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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