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职务犯罪初查权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

被引:6
作者
张兆松
机构
[1] 宁波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职务犯罪; 初查权; 现状; 缺陷; 完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职务犯罪初查权是指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在立案前依法进行审查的权力。在检察机关的侦查权中,初查权是监督制约机制最为薄弱的环节,主要表现在:举报运行模式不合理,初查权行使主体、监督主体分散,举报人、控告人的权利监督缺失等。完善初查权监督制约机制的路径是: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初查权,明确权力分工,合理分解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使控申部门、侦查部门和侦查监督部门之间形成合理的内部权力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强上级检察机关的监督制约,强化举报人、控告人和人民监督员对初查权的监督制约。
引用
收藏
页码:91 / 97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5 条
[1]  
初查制度的诉讼地位与路径选择.[N].莫瑞安;.检察日报.2007,
[2]  
检察论丛.[M].石少侠; 主编.法律出版社.2008,
[3]  
中国检察.[M].张智辉; 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4]   完善举报人复议复核权的思考 [J].
张思文 .
法制与经济(中旬刊), 2010, (04) :48-49
[5]   检察机关举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 [J].
刘孙承 .
人民检察, 2009, (24)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