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语境下的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以融合与创新为中心展开

被引:18
作者
徐冬根 [1 ,2 ,3 ]
机构
[1]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2]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3] 上海交通大学金融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
关键词
金融科技; 监管科技; 融合创新; 金融法;
D O I
10.19404/j.cnki.dffx.20191127.002
中图分类号
D912.28 [金融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融合催生创新,创新引领发展。创新性科技逐步向金融领域渗透并与金融进行深度跨界融合,产生了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等诸多新业态,并使金融行业的生态系统发生了重大变化,进而引起金融监管、金融法治和金融法律规范的新变化。监管科技是数字时代下的一个通过金融科技与监管相融合而产生的金融法新概念,成为融合与创新在金融法领域中应用的典型案例;同时也是一种金融科技与法律相融合的典型表现方式。监管科技的缘起宣示了一场新的金融监管范式转变运动的开启,监管科技引发金融监管范式转换话题的讨论,适应了监管层对金融科技创新与合规监管采取平衡策略的要求,加速了传统纵向监管模式向横向合作监管模式的演进,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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