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理”与“力”的结合

被引:20
作者
孙国华
黄金华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内容与形式; 有机统一; 客观规律; 形式和内容; 客观发展规律; 社会关系; 法的形式; 马克思主义法学; 主体与客体; 社会客体;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正> 在法学发展史上,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才真正解决了“法是什么”的问题,实现了法的内容与形式的有机统一,对这个原理的坚持和发展,是树立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的要求,是繁荣我国法学研究的要求。 一、研究法的内容与形式之理论和方法论前提 科学地认识法的内容与形式,诠释“法是什么”的问题,需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和科学的分析方法。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法学原理为理论望础,我们认为,关于法的一般理论认识有如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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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论法律上的利益选择 [J].
孙国华 ;
黄金华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95, (04) :3-9+19
[2]   论法与利益之关系 [J].
孙国华 .
中国法学, 1994, (04) :3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