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与物权重构

被引:11
作者
王娜加
机构
[1] 广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物权性; 社会保障性; 物权重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3 [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摘要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兼具物权性与社会保障性,我国未来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当向强化物权性,弱化社会保障性的方向发展,重构物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物权重构的前提是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重构主要包括:重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内容;重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与消灭制度;重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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