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义务是公民权利的根本保障——国家与公民关系新视角

被引:95
作者
龚向和
机构
[1] 东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国家义务; 公民权利; 国家权力;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10.04.001
中图分类号
D90-05 [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国家义务对于公民权利具有重要价值与意义。从国家与公民关系的历史发展及其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发展趋势来看,国家义务与公民权利的关系现已经成为主导国家与公民关系的主轴,国家义务与公民权利应成为现代公法体系的核心内容和现代公法学的基本范畴。而且,国家义务直接源自于公民权利并决定了国家权力。国家义务以公民权利为目的,是公民权利的根本保障。以国家义务保障公民权利,是对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超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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