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的“先行先试”与地方自主权

被引:2
作者
许啸宇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先行先试; 地方自主权; 试错权;
D O I
10.19387/j.cnki.1009-0592.2013.13.066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1204 ; 120401 ;
摘要
当前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中最吸引地方政府的便是国家授予其的"先行先试权",本文在介绍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设立的基本内涵的基础上,将视角集中在先行先试与中央与地方关系上。实践中如何将中央领导权和地方自主性在先行先试中有机结合起来,处理好地方自主权与法制统一、中央与地方权力配置等是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在发展中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对此本文认为应将先行先试法制化,明确先行先试的界限,并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制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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